ting审(1/2)

在周一,我和出庭的证人讨论作证的方向,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给出最有力的证词。卢恩负责社交角度,彼得负责关于理查德的威胁行为,菲利克斯负责从哲学的角度明确概念,指出对方的诡辩。隆美尔则从军人荣誉方面入手。

周二下午,庭审开始。

我在原告席就座,隆美尔叔叔、彼得和瑞秋母亲都出庭当证人。菲利克斯在庭审快要开始的时候匆匆赶到法庭。他脸色涨红,满头大汗,像是匆忙赶来。菲利克斯的父亲跟在他后面,之后脸色铁青在旁听席落座。

被告席上,理查德·梅茨格和马丁·韦伯以及周日冲锋队同伙并排坐着。理查德神色紧绷,眼下黑眼圈浓重,眼中红血丝明显,眼神写着不服与愤恨;马丁则摆弄着袖口,没有看我。

法官敲响法槌。

被告方的第一条辩护由理查德的辩护律师提出。“法官阁下,本案的实质不过是几个同学之间因学业竞争产生的矛盾,因年轻气盛而采取了不当的社交方式。这属于校园冲突。将此类事件上升到蓄意的诽谤与伤害的刑事层面,或许有夸大之嫌。”

卢恩从证人席站起。“我在柏林大学已就读一年半,社交方面广泛,熟悉该校学生社交方式,也处理过很多真正同学之间的校园冲突。关于被告方所谓‘几个同学矛盾’的陈述,理查德和马丁因为嫉妒露娜成绩这一心理和排挤露娜这一共同目标结盟。理查德·梅茨格和马丁·韦伯结盟后,开始系统性地招募对露娜心怀恶意的人,并把质疑他们行为的人视为异己。这些人先是通过目光回避和刻意忽视来抹除她的在场感,然后在课堂讨论中打断她或截断她的话,并对她的成绩进行质疑和刁难;再然后是在公共场合散布关于其血统和家庭背景的谣言,最后才是街头聚众围堵。这不是‘几个同学闹矛盾’。这是一套完整的阶梯式排他程序,每一步都需要一个小团体一定的规模和组织性,绝非冲动之下不当的社交方式,不应被定性为校园冲突。”

卢恩看向被告席的几个冲锋队成员。“如果只是同学矛盾,为什么需要五个冲锋队成员参与?为什么要在空地上七对一的方式动手?为什么此前没有人试图与她正常沟通?在此期间从未有人问过她‘你真的有犹太血统吗?’‘你父亲真的是叛徒吗?’。他们这些行为的目的都指向了用谣言和暴力排挤露娜,迫使她离开学校,离开柏林。”

彼得·伯格在卢恩之后到来到证人席。他说明了实验课理查德故意毁坏实验器材的经过。线圈需要人为松动,导电油脂需要提前准备,理查德本人盗窃过助教的实验室钥匙复制了一把。这些行为需要一个星期的准备,属于蓄意行为。之后冲锋队对家庭成员进行威胁,这些行为也足矣证明恶意针对。

比登科普夫律师从法律层面进行补充。理查德的辩护律师语塞。

马丁·韦伯的律师提出“法官阁下,我的委托人及其同伴所采取的行动,是基于对德意志民族纯洁性和国家荣誉的深切忧虑。他们认为,一名背景存疑且表现异常优异的学生很可能用不正当的方式挤占忠诚德国青年的教育资源。他们的手段或许过激,但动机源于爱国,他们社会经验不足,导致表达方式失当。我们是否可以将此理解为爱国热忱在缺乏引导下的一种幼稚变形。”

菲利克斯在马丁的律师说到一半的时候就打算起身反驳。“我反对这种将‘爱国’作为辩护词的使用方式。我曾研究意向性理论,行为的本质不由行动者自我宣称的动机决定,由行为所指向的客观对象及其结构性后果决定。被告方声称其行为动机是‘爱国’,从行为所指的客观对象而言,他们行为实际指向对象不是抽象的国家威胁,他们选择了指向露娜·诺伊曼这一具体的人。他们剥夺她的名誉,剥夺她安心上课的权利,剥夺她作为柏林大学学生应当享有的人身安全。他们采取的这些手段属于系统性的主体性剥夺。从结构性后果而言,当‘爱国’这一普遍理念被具象化为‘排挤特定个体’时,动机已经发生了异化。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爱国’就沦为暴力意志的自我合理化标签。”

菲利克斯看了旁听席上的父亲一眼。“他们存在一个谬误,爱国这一思想与排挤露娜这一行为之间缺乏内在的因果必然联系。被告方无法证明‘露娜·诺伊曼在柏林大学就读并获得学术资源’这一事实对德国国家利益构成了任何实质损害,也无法证明‘将她逐出校园’能对德国复兴产生任何积极作用。将普遍的政治情感与具体的伤害行为强行建立因果关系,是典型的虚假归因与范畴错误。”

菲利克斯回到旁听席,他的父亲点了点头,脸色依旧难看。隆美尔叔叔站起补充

“法官阁下,我以德意志帝国国防军少校身份作证,军人对‘爱国’的定义很简单:尊重法律、保护国民、尊重为国牺牲者。而这些人的行为属于无授权、无组织、无纪律,他们伤害德国国民,侮辱为国牺牲的战士。爱国者用法律和荣誉保护国家,而这些人用拳头和谎言破坏国家,他们的行为与爱国无关,是爱国的对立面。”

马丁·韦伯指尖开始发抖,他用揉搓袖口布料和抠指甲的方式缓解紧张。

“法官阁下,前面原告方提到侮辱烈士的指控,关于对诺伊曼小姐父亲的谣言,我的委托人承认,他们在此事上确实未能充分核实信息来源。他们看到了一些街头小报和匿名文章,在缺乏社会阅历的情况下,轻信了这些信息并加以传播。这并非出于抹黑烈士,他们行为的核心原因基于不完整信息的误解。他们愿意为此表示遗憾。”

“被告方在动手之前有充分的渠道核实信息,柏林大学图书馆有完整的军事年鉴档案,国防部荣誉档案室对公众开放查询,他们有至少三周时间在动手前确认露娜父亲的情况。他们跳过了一切核实环节,直接发动了从造谣到围殴的全套攻击。在这群人造谣之前,不存在关于露娜父亲的街头小报和匿名文章。他们是谣言的发起者和恶意传播者。将一位追授一级铁十字勋章的凡尔登烈士污蔑为“叛徒”是在系统性瓦解军队内部的信任链条,如果一个连队士兵知道“死后可以被随意抹黑为叛徒”,阵亡者的家属可以被随意践踏,那么整个军队的荣誉体系将沦为笑话。这种构成对现役与退役与已牺牲的全体军人家庭的共同侮辱,不是一句‘愿意对此表示遗憾’所能原谅的。”

对方的辩护律师放弃了关于爱国和误解问题的辩白,他们逐渐转向努力减刑。

“关于袭警的指控,我的委托人认为有必要澄清。马丁·韦伯当时看到警察突然出现,内心极度恐惧,他没有蓄意攻击执法者的想法,他的行为是在高度紧张状态下的应激反应,恐惧让他失去了判断力,他只想自卫,不是想有意阻碍执法。一个普通年轻人在突发高压情境下的应激反应不应该被定性为蓄意袭警。”

法官的目光转向原告席。“原告方可对此进行回应。”

我站起。“法官阁下,被告方试图将‘恐惧’作为袭警行为的免责理由,这个命题不成立。首先,我们明确马丁·韦伯行为的客观目的。他当时面对的是正在执行合法逮捕任务的警察,他选择挥舞有明确伤害性的橡胶棍,橡胶棍是他事先准备好的。他的直接行为指向阻止警察的执法行动。无论他的内心状态是恐惧、愤怒还是慌张,行为的客观指向从未改变。”

旁听席坐满了人,他们此刻目光都聚焦在我的脸上。

“其次,被告方提出的‘恐惧应激反应’辩护,存在严重的逻辑滑坡风险。如果一名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嫌疑人可以仅凭声称‘我当时很害怕’来为攻击警察的行为开脱,那么请问,当一名警察在面对暴力袭击时同样感到紧张和恐惧,他是否也可以因为‘应激反应’而使用超出必要限度的武力?如果恐惧能够成为执法对象使用暴力的合法理由,那么恐惧是否也能成为执法者使用过度武力的合法理由?一旦我们承认情绪状态可以中断法律责任链条,整个执法与犯罪的界限将变得模糊乃至崩溃。法律并不是心理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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