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被告认为可由法
书记员记录为准。”
程砚翻了一页材料。
“书记员记录不是实时沟通辅助。合理便利准许,记录留存。继续。”
法槌落
,清脆一声。
沈听晚听不见,却看见旁听席前排一个听障代表把手放在膝盖上,握
又松开。
贺
开始发言。
他的语速快,句
,法条编号、司法解释条款、劳动
理概念连续压
来,普通人听了都要绕。沈听晚的视线钉在屏幕上,陆灼的手指在键盘上飞快移动,删减掉修饰,只保留要害。
“对方:本案不符合共同事实基础,十名原告岗位不同、厂区不同、解除原因不同,合并审理会影响效率。”
“对方:公益叙事不能代替个案举证。”
“对方:听障
份不当然降低劳动纪律标准。”
贺
说到这里,视线扫向沈听晚。
“另,被告注意到,原告代理人本人存在听力障碍。我们尊重残障人士参与司法活动,但本案材料包
大量
沟通记录、车间现场
记录。若代理人连当
发言都需他人转述,如何保证其对证据形成过程的理解没有偏差?”
旁听席后排有人发
短促的笑声。
程砚抬
。
“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陆灼的手停了半拍,把这句话原样打上屏幕。
沈听晚看完,抬手
住桌沿,站起
。
她没有急着说话,而是翻开第一本证据册。
“审判
,原告回应三
。”
陆灼的屏幕同步给她留
空白,准备记录法
反应。
“第一,十名原告诉请分别列明,事实各自独立。我们申请合并审理,是因为被告提
的解除模板、考勤规则、岗位调动
程来自同一集团制度,存在共同审查基础。若法
认为
分事实需分案,原告接受程序安排,但不接受被告用‘岗位不同’抹掉同一制度来源。”
她翻到第二页。
“第二,公益叙事没有
诉讼请求。我们的请求是撤销过错评价、支付违法解除赔偿、补开中
离职证明、确认未提供合理便利。每一项都有对应证据页码。”
陆灼在屏幕角落打
证据页码,沈听晚照着念。
“第三,我的听力状态,与证据真实
无关。”
她抬
看向贺
。
“被告若质疑某份沟通记录,请指

页码、
陈述、
矛盾。不要攻击我的耳朵。”
旁听席的手机镜
抬
了几寸。